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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提高入境货件的最低免税申报金额标准

日期: 2013-11-29
浏览次数: 66
2013 - 11 - 29

菲律宾对入境货件的最低免税申报金额标准已从每票货件10菲律宾比索(0.21美元*)提高至10, 000菲律宾比索(210美元*)。


最低免税申报金额是指符合条件的货件**其申报美元金额小于规定金额,即可免于做海关正式报关也无需缴纳关税或税款。这意味着大部分运入菲律宾货值低于10,000菲律宾比索的货件可免于缴纳进口关税,且符合海关简化申报的条件。货件的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为10,000菲律宾比索或低于此价格应可免于缴纳关税或税款。


新的最低免税申报金额标准使您能更轻松从容地与您的客户在菲律宾开展业务。菲律宾的进口商及国际出口商将可从中获益,大幅降低在关税和税款方面的成本、更快的货件清关和递送以及提升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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